自2010年被省卫生厅确定为“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来,贡井区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以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结合之前实施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充分利用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防保网,强化确诊肺结核病人服药的全程督导管理,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实行治疗管理费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区结防所在每确诊一名肺结核患者后,向病人发放《肺结核病人治疗须知》并与其签定《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协议书》,将病人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及需与村(社区)医生就每个病人签定的“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责任书”一并由病人带回交给村医生,村医生在签写好“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责任书”后,返回区结防所。同时,结防所工作人员于当天电话或QQ群通知病人所在地卫生院防疫医生,要求卫生院医生和村医生立即到患者家进行首次督导访视,并按项目工作要求对病人进行全程督导管理。病人疗程结束后由村、乡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交回结防所,结防所核对工作完成情况后按时足额发放“病人治疗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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