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04-17 17:30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科室:办公室     阅读: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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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2〕210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证王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参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食晶安全风险监测
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制定每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实施计划。

  一、监测披术机构管理

  (一)监测机构的指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不包括哨点医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窒资质认定证书;

  3.配置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关键物质等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4.配置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检验工作原则上应当在《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开展,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当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结果验证)等方式确认;

  5.按照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纳入该技术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6.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定量检验方法(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

  7.依法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监测机构的日常管理。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贵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做好风险监测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

  二、监测实施计划制定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每年下发的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编制本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计划,明确任务量、采样点、时间进度安排。

  三、质量控制内容

  (一)样品采集阶段。

  采样点选择、采样过程、采样工具及运输、采集的样品等符合相应要求。

  (二)实验室检测阶段。

  实验室质控考核情况、内部质控实施情况、实验室检验及时性、准确性。

  (三)信息报告阶段。

  信息报告情况、信息审核情况。

  四、质量控制措施

  (一)人员培训。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技术人员。

  (三)标准物质、培养基及其它关键耗材的管理。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一采购标准物质、培养基及其它关键耗材,下发各监测技术机构,保证实验室相关条件的统一性与可比性。

  (三)内部质量控制。

  监测技术机构在开始样品定量检验前或检验中,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有证标准物质加标田收试验或质控样品检验及评价(质控图);

  2.平行样检验及质量评价;

  3.人员比对及评价(如果多人参与同一检验);

  4.设各比对及评价(如果多台设各用于同一检验)等内部质控活动,提供相关记录及定量检验方法(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

  5.空白、阴性、标准菌株或质控样品检验。

  (四)质控考核。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全省质控考核;对参加国家考核结果可疑的监测技术机构进行针对性的质控考核或结果验证。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于考核完成后2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卫生厅,并抄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五)实验室检验复核。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监测点检出阳性致病菌菌株进行复核。对污染物检测阳性的特定项目进行抽查,方式采用现场见证或复核。

  (六)数据审核。

  监测技术机构提交监测数据时,同时提供测量不确定评定、内部质量控制及评价记录等相关数据或信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贵对全省数据进行审核。

  (七)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适时组织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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