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010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在京完成

日期:2010-04-22 00:00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室:性艾中心     阅读: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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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2010年度工作计划,是第二轮示范区的第一个年度工作计划,为使第二轮示范区工作起点规范,发挥最佳示范效果,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专家对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的工作计划进行审定。

 

  会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孙江平副主任主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处王维真调研员参加审定。审定前,王维真强调本次评审的重要性,工作计划制定要以80项工作为基本任务,同时强调工作计划要体现资源整合,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转介机制和系统的建设,本地区重点难点的探索等。

 

  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性病中心、妇幼中心、北京大学、部分省CDC专家,按照卫生部领导的指示及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对来自51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的工作计划逐项活动认真审核,对每项工作计划均提出详实的建设性意见。通过审核,共批准15个示范区的工作计划, 要求29个示范区工作计划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执行,7个示范区的工作计划由于活动内容不详实,预算不具体、不可测量等原因,未予批准,将退回要求重新制定。

 

  专家们通过审核总结出一些共性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计划制定提供指导性意见。

 

  1. 工作内容要全面,与活动必须匹配,活动目标要具体、切合实际、可测量;

  2. 活动时间安排应明确、合理,如培训应该尽早安排;

  3. 活动内容应结合当地情况适时调整,如低发地区没有安排母婴阻断的工作,应该有监测等内容;

  4. 工作的实施单位要体现多部门合作,要明确具体实施单位;

  5. 各省级示范区办公室在审核时,应该注意统一本地区预算标准;

  6. 经费使用应全面整合当地资源,中央支持地方艾滋病防治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的示范区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合理使用;

  7. 预算要有明细,明确每项活动的经费来源;

  8. 宣传时应该将性病和丙型肝炎纳入宣传内容中,培训临床医生时应该纳入性病诊治,主要活动应该加上免费健康教育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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