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开发

日期:2010-05-11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科室:.     阅读: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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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发展,2010年4月12日—1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在厦门市召开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工作会议和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和科教部门、卫生人才中心及卫生职业学校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安排了“通力协作,整合资源,深化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题讨论,与会代表积极发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职业技能鉴定作为一种社会化人才评价方式,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形成了有效互补,为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卫生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二、开展卫生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是职业院校贯彻“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在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引导办学方向,促进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卫生人才的就业;三、职业技能鉴定为无学历人员进入卫生人才队伍提供了职业通道,对于培养基层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型卫生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利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四、交流了各地卫生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的一些经验做法。

 

  会上,卫生部人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着重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卫生人才的有力支撑,各地卫生人才中心要紧密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开拓思路,通过业务拓展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服务于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卫生部人才中心将进一步明确业务定位,致力于发展成为全国卫生人力资源的技术指导中心、卫生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研发平台、卫生人力资源的国际交流合作窗口;三是在开展卫生人事人才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引导出的新人才观与传统卫生人才体系的融合、卫生部人才中心与各地人才中心的业务互动、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结合、考评与培训的联动、事业健康发展与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等。

 

  会议还安排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专家讲授了质量督导业务流程、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等内容,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考核。根据质量督导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人员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质量督导员资格证书,今后将在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质量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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