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举办全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培训班

日期:2010-06-01 00:00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室:辐射所     阅读: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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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贯彻落实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会议精神,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于2010年5月26日-30日在北京举办了“全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培训班”,来自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核工业系统、医疗机构等51家单位的102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开幕式由岳保荣副所长主持,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处杨霞处长、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苏旭所长、岳保荣副所长、孙全富副所长、科技处范瑶华处长等出席了开幕式。杨霞处长、苏旭所长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

 

  杨霞处长从卫生行政管理的层面介绍了与会学员关心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背景及目前修改情况。她指出职业病防治法修改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律加以保障,修改中主要内容是职业病诊断鉴定问题。杨处长同时指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具有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卫生部非常重视放射卫生培训工作,今年已经下发了2010-2012年放射卫生培训计划,本次培训也是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杨处长最后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提高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能力和水平,做好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苏旭所长在讲话中首先感谢杨处长能在百忙中出席会议,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参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对承担授课任务的专家教授们表示衷心地感谢。苏所长分析了当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面临的形势,随着核能核电的发展,放射卫生面临着很艰难的任务,这也对我们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出挑战,加强人员培训势在必行。希望各位学员认真参加本次培训,在回到工作岗位后,把所学的东西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我国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水平。

 

  本次培训班安排了有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剂量相关知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解析、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放射病及典型案例分析、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及诊断标准体系概况、放射性内污染及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肤损伤及典型案例分析、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及案例分析、职业性放射性肿瘤病因概率估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系统介绍等。  

 

  辐射安全所已成功举办了三期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培训班,本次举办的培训班为第四期。为了保证培训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了精心准备和组织,邀请了来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307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等国内职业性放射病诊断相关领域的11位知名专家担任授课任务,并实行严格考试制度,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全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10分),培训班按计划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培训内容,取得了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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