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掌握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为明年监测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1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805号)要求,2011年12月18日-27日,四川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会同我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所、理化检验所和微生物检验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3个督查组,对成都、雅安、自贡、内江、遂宁和达州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中,听取了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各市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监测方案制定、技术机构管理、质量控制、数据管理及利用、监测工作进展以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督查中发现(一)各监测点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被督查的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别组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及时下发监测方案,分解细化监测任务,明确监测范围职责,形成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责任明晰,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的良好局面。(二)技术机构工作务实,圆满完成监测任务。被督查的各市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认真务实,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参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有力保障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技术服务机构在食品检验人员不多的情况下,密切配合,不仅圆满完成了常规监测,专项监测也有了很好的进展。
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与技术服务机构沟通协调不够,部门间衔接配合力度有待加强。(二)部分地区监测实施方案未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下发,而是由疾控机构自行制定监测方案并实施,导致医疗服务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不够理想。(三)实验室检验人员不足,仪器设备缺乏,检测能力有待提高。(四)地方缺少专项经费配套,随着监测任务的加重,仅靠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经费,影响监测工作顺利推进。(五)实验室内部质控手段应用不够,试验记录不够完善。
为确保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开展,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督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督导和协调。(二)技术机构应加强内部质控手段。(三)加强医院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四)加强监测结果的利用。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林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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