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2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一、完善全省慢病防治网络
各地要按照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的成立,加快推进市、区(县)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2012年各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成立慢性病防控科(所),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确定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
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
各市应加快促进县、区搭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平台,着力构建三级纵向网络,使均等化慢病相关项目工作逐步常规化。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全省均等化项目绩效复核工作,完成绩效考核评估报告;及时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规范11个项目的信息报表和信息报送,逐渐形成常规工作简报;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示范区,挖掘各地亮点并广泛宣传。
三、加强慢病队伍能力建设
省级将面向全省举办7期省级培训班:重点慢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培训班、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工作培训班、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培训班、中西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技术培训班、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技术培训班、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培训班、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班。着力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治能力,提高疾控中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慢病干预和管理的能力。
四、常规工作
(一)全人群、老年人、重点慢性病防治管理。
依据四川省2012年疾控及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统一开展全人群、老年人和重点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率,到2012年底,全省人群基本健康档案的建档辖区(县)覆盖率100%;全省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其中:一类地区70%、二类地区50%、三类地区40%。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所辖地区健康档案建档和慢性病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审核、汇总、分析,分别在1、4、7、10月的15日前按要求上报累计报表。
(二)死因监测工作。
根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加强管理与督导工作,并结合我省情况,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包括:
1.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病例登记报告。
2.继续在部份县区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
(1)卫生部死因监测点(20个县区):成都市青羊区、武候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县、金堂县、彭州市;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德阳什邝市;盐亭县;南充阆中市。
(2)国家综合疾病监测点(8个县区):成都市青羊区、彭州市;雅安汉源县、 南充西充县、甘孜康定县、凉山越西县、内江资中县、攀枝花仁和区。
(3)根据卫生厅最新要求,为增加全省死因监测资料的代表性,并填补一些市州的监测空白,今后我省省级数据集将来自新布局的42个全人群死因监测点:成都锦江区、青羊区、金堂县、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县,自贡市自流井区、富顺县,攀枝花东区、仁和区,泸州市泸县,德阳广汉市、什邝市、绵竹市,绵阳盐亭县、江油市,广元利州区、旺苍县,遂宁安居区,内江市中区、资中县,乐山市中区、峨嵋山市,南充高坪区、阆中市、西充县,眉山仁寿县、青神县,宜宾长宁县、宜宾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大竹县、宣汉县,雅安汉源县,巴中市巴州区,资阳乐至县,阿坝州汶川县、马尔康县,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凉山州西昌市、越西县。
各市(州)及各类全人群死亡监测县区,每季度进行报告质量分析,加强督导、通报,并及时上报分析结果。审核及时率、审核率、根本死因正确率等主要指标达到工作规范要求。杜绝漏报,粗死亡率应当达到6.0‰的参考值标准。各地区要固定专职人员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组建工作小组,并立即上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到省CDC慢病所。
(三)伤害监测。
1.伤害哨点医院监测。
按照伤害监测方案继续在攀枝花市米易县、成都市青羊区开展伤害哨点监测与报告,有条件的医院要充分利用电子病历,减少漏报。各哨点医院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卡片的审核和报告质量的控制,及时录入报告卡片,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加强检查和督导。
2.产品伤害监测。
根据国家要求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产品伤害监测扩大试点工作的函》精神,成都市青羊区要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飞医院、青羊区人民医院3家医院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青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报告卡,录入数据库,于每周五下午5点之前将前一周四至本周三的报告卡数据库上报,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并按照国家慢病中心提出的特定原始卡片追溯范围进行追溯。
(四)慢病监测。
指导成都市青羊区、彭州市、资中县、西充县、越西县、康定县、攀枝花市仁和区、汉源县清洗、上报监测数据,反馈监测结果,组织开展监测资料的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五、项目和科研工作
(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各市(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96号)精神,积极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1)已通过国家级评审的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要保持创建成果,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2)已通过省级评审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力争通过国家级评审;攀枝花市东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德阳广汉市、绵阳江油市、资阳乐至县按要求申请省级评审,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级评审。
(3)成都市新津县、泸州市泸县、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旺苍县、内江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高坪区、宜宾市翠屏区、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宣汉县、阿坝州汶川县11县区,在2012年开展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强化政府的协调领导力度,及时收集慢性病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管理、干预等工作。其中新津县、汶川县、乐山市中区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4)省内其余地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鼓励每个市州至少要创建一个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2.中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项目。
继续在达县、乐山市五通桥区、南部县、洪雅县、宜宾县开展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治疗项目工作。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撤销项目已满4年的绵阳市游仙区、三台县、犍为县、绵竹市项目点,同时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新增成都市彭州市、眉山市东坡区、南充市蓬安县、广安市华蓥市4个项目县(区),全省共计9个项目县区开展中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工作。
各地要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6.28国家癫痫关爱日”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开展患者的筛查、治疗、随访、管理,按时完成资料审核录入及上报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
3.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卫生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503号)、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687号)要求,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1)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南充市、乐山市、广元市全面推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简称686项目)的模式至全市每个县区;除甘孜、阿坝州外,其余市州也要加快推广686项目模式,至少覆盖一个县(区)。
(2)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12号)精神,组织完成全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摸底调查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和部署,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市游仙区、攀枝花仁和区、乐山市五通桥区、南充市高坪区、自贡市荣县、泸州市泸县、广元市苍溪县、巴中市平昌县组织开展创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省级示范点工作。
(4)各地要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开展患者的筛查、治疗、随访、管理,按时完成资料审核录入及上报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
4.肿瘤随访登记工作。
在成都市青羊区、彭州市、攀枝花市仁和区、绵阳市盐亭县、自贡市自流井区、达州市大竹县、乐山市中区、宜宾市长宁县8个国家项目点、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申请创建的县(市区),开展肿瘤登记工作。质量达到全国肿瘤登记中心要求:病理组织学诊断(MV%或HV%)所占比例>66%;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比例(DCO%)<15%;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死亡与发病数之比(M/I)在0.6到0.8之间;其它或未指明部位的肿瘤新病例所占百分比(O&U%)<5%;同一地区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死亡率基本稳定,不出现骤升或骤降现象。
2012年6月1日以前,大竹县、成都市青羊区、自贡市自流井区、攀枝花仁和区和盐亭县按照统一要求上报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肿瘤登记项目资料。
5.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1)承担2011年“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的14个项目点(成都市新都区、龙泉驿区、武侯区、金堂县,德阳市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三台县、梓潼县、江油市、盐亭县,泸州市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于2012年5月底前必须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疾函〔2011〕141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根据国家项目办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连续2年开展项目工作的成都市武侯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金堂县,德阳市旌阳区,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纳溪区组织开展项目自评,迎接省、国家的考评。
(3)按照国家项目实施要求,调整全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点,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平衡,重点向边远山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的县区倾斜。
(二)其他项目。
1. 中国成人慢病前瞻性研究(KSCDC)项目。
彭州市继续实施KSCDC项目,开展人群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2. 中国环境流行病学人群队列研究(双生子队列研究)。
在成都市(彭州、武侯区、锦江区、新都、青白江等)、德阳市(广汉、中江等)、西昌市开展中国环境流行病学人群队列研究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和省级方案,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4500对双生子登记工作;开展一年一次的发病、死亡随访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总体安排开展环境扫描和专题调查工作。
六、深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及慢病宣传。
(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按照《四川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1-2012年)》(川卫办发〔2011〕545号)要求,扎实推广和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在年底各市州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区覆盖率达到或者超过40%,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各3个。
2.各市州继续组织推广成熟的专项技术指导方案(减盐、示范食堂、快乐10分钟、无烟环境创建等)至少1种;成熟的技术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成人身体活动指南、成人超重肥胖指南、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等)至少1种。
3.继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试点工作,除省卫生厅指定的成都市青羊区、龙泉驿区和德阳市广汉市、自贡市自流井区、资阳市乐至县和绵阳市江油市外,各县(区)可积极争取开展此项工作。
4.完成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网络直报等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指导和评估工作。
(二)慢病宣传日。
各市州制定全市健康宣传计划,结合慢病宣传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至少2次以上的宣传活动,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和宣传效果,并及时总结上报相关资料(文字总结、图片、影像资料等)。
省级将与广元市、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等有关市联合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爱牙日”等慢病宣传日活动,以营造慢病工作氛围,扩大影响。
七、指导和督导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各区县开展慢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相应工作规范、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等开展督导和质量控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对以上工作和项目的督导、指导、考核和评估,提高各项工作和项目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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