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关于富顺县霍乱疫情事件的结案报告

日期:2017-09-20 10:44     来源:     科室:     阅读: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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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41206分,我中心疾控科接到县人民医院保健科电话报告,该院内3科收治一名腹泻病人,经霍乱一步法检测,其结果为:O139霍乱弧菌阳性,O1霍乱弧菌阴性。疾控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报告,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疾控、流行病学调查(收下简称流调)、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前往县人民医院调查核实与处置。

  本次事件从201794日起至2017915日止共报告霍乱病例1例。该疫情发生后,由于及时有效的开展了各项处置措施,疫情已完全有效控制,已达到事件终结相关规定,现对富顺县霍乱疫情事件进行结案。该疫情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富顺县简况

  富顺县隶属四川省自贡市,地处四川盆地南部、沱江下游,位于东经104°40-105°15′、北纬28°55-29°28′之间。县境内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形以丘陵为主,占总面积90%以上,属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东北邻内江市隆昌县,西靠自贡市沿滩区,南接泸州市泸县,西北与自贡市大安区相连,西南与宜宾市接壤。截至2016年,富顺县幅员面积1336平方公里,辖22个镇4个乡,户籍人口为108.5782万人,常住人口为85.3244万人。

  二、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肖**,女,53岁,现为餐厅员工。该患者于9317时左右开始出现腹泻,粪便开始为稀便,后为水样便,共10余次,于946时以急性胃肠炎入住县人民医院内3科。入院时T36.2℃,P80/分,R20/BP90/62mmHg,给予抗感染,抑酸护胃,解痉止痛及补液治疗。至县疾控中心初次调查核实时(2017941230分左右),共腹泻20余次。除腹泻症状外,患者于94日早上还出现过一次呕吐症状(非喷射性),病程中无发热、腹痛及腓肠肌疼痛。

  三、疫情报告与调查处置的组织实施过程

  ()疫情的发现

  941225分,我中心调查核实处置组到达现场。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中心调查核实组对患者粪便进行了标本采集,立即送回我中心检验室,对患者粪便标本开展霍乱快检复核,其结果为O139霍乱弧菌阳性、O1霍乱弧菌阴性,中心实验室随即开始了对样本的细菌培养工作。同时,我中心疾控科将初步调查核实所获得的信息和现已采取的相应措施向县卫计局公共卫生股和市疾控中心疾控一所进行了电话报告。

  941615分,县人民医院按照县卫计局要求,针对该患者病情组织了会诊,随即将其转入本院感染科隔离治疗。

  9511时左右,中心检验室通报疾控科,患者粪便培养有可疑菌落出现,但尚需继续实施相关分离、培养与鉴定。为此,中心领导决定提前启动中心霍乱疫情应急技术预案部分程序,并指定中心疾控科将现阶段检测信息向县卫计局公共卫生股和市疾控中心疾控一所进行了电话报告。

  9514时左右,县疾控中心流调组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对该疫情实施全面的流调。市疾控中心及时派出市疾控专家组,在张正东副主任带领下赶来富顺,指导、参与我中心实验室检测和流调工作。县卫计局派出专人全程参与流调的组织、协调工作,从而保证流调工作能顺利开展。

  96日下午,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监大队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对可能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沟通以争取其主动配合后续开展的处置措施;疾控中心检验组根据流调情况,对所有可能的密切接触者、疫点内外环境、可能的感染来源进行相应的标本采集。

  (二)疫情的报告

  9618时左右,自贡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在当地卫生院会议召开疫情处置会,参会单位有:自贡市疾控中心、县卫计局、兜山镇政府、县疾控中心、县卫监大队、兜山镇卫生院和食药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会上市卫计分管主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通报了送检标本复核进展情况。2017961904分,富顺县人民医院完成了在国家“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霍乱疑似病例的网络直报。

  962020分,县政府组织召开了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县政府分管县长宣布立即启动富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作出Ⅳ级响应。同时,印发了《富顺县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2017年富顺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富重疾发〔20176号),成立了富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预期目标推进。在本次会议上,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对我县霍乱疫情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控指导意见。

  971055分,我县接到经自贡市疾控中心发来的四川省疾控中心编号为川疾(应急)检(20170058号检验结果报告,确认经自贡市疾控中心委托的自贡富顺霍乱疫情患者肖**粪检所获菌株样本为O139霍乱弧菌(产毒型)。1105分,县疾控中心通过国家“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将该患者的病例分类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1124分,县疾控中心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就富顺县兜山镇霍乱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网络直报。

  9712时左右,省疾控中心专家组在刘副所长的带领下到达我县指导疫情处置,省专家组在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我中心主任和分管主任的陪同下,前往县人民医院,对县疾控中心流调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复核,对疫点划分、即将开始的消毒工作了提出切实的指导意见,指导中心检验组在消毒实施前及时完善标本采集。当日2030分左右疫点终末消毒工作顺利完成。

  97日下午,县卫计局召开了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霍乱防控应急处置培训会。参培人员包括各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管领导和部分临床门急诊医生、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所长等共计150余人。

  9722时,自贡市李副市长在富顺县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霍乱疫情防治工作会议,省卫计委应急办余明远主任传达了杨副省长对富顺县霍乱疫情的重要批示,批示内容为:请省卫计委指导做好治疗工作,防止传染他人。会上,省应急办、市卫计委、省市疾控中心参会领导均提出了相应防控要求。会议对富顺县下一步的疫情处置进行了部署。

  9816时,富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再次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会议对前期疫情处置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就各部门下一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

  四、疫情发生的原因与感染来源

  患者肖**,餐厅员工,主要负责后厨工作,即主要负责餐厅新鲜食材的初加工,但本人无饮生水及吃生冷食品的习惯,发病前5日至发病入院(县人民医院内3科)期间,除有一次外出史外,其生活包括饮食和排便、工作等活动仅限于患者家庭和工作的餐厅范围。仅有过的一次外出史,即91日带公公(丈夫的父亲)前往西南医科大学诊疗,同行4人,中午1时半左右在西南医科大学对面的小餐馆进餐,患者进食的食物为大米饭、回锅肉和白菜汤,外出期间未排大便。

  按照以上流调结果,中心检验组对餐厅和病家内外环境与甲鱼等进行了消毒前标本采集并对其开展细菌培养检测,其培养检测出O139霍乱弧菌阳性标本为:1、甲鱼标本;2、餐馆下水道水样标本;3、病家厕所余水标本。

  根据以上流调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经专家组讨论认定:本次霍乱疫情的传染病来源是甲鱼,病例的感染地点为患者工作的餐厅。

  五、疫情处理措施与落实情况

  (一)切实做好患者隔离治疗,严防病原体向外传播

  根据县卫计局的要求,县人民医院在患者入院初期及时组织专家会诊,为防患于未然,及时将患者转入本院感染科进行了严格的隔离治疗,并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病人减轻心理压力,以便积极配合治疗。为防止因院内交叉感染致使病原体向外传播,医院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不但要做好个人防护,还要做好对病人的“三分开”与“六消毒”。同时,医院加大了污水处理力度,提高了医院污水排放前的消毒标准,经县疾控中心抽样检测,均未发现霍乱弧菌。

  (二)及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控中心流调组严格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和我中心霍乱疫情应急技术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前期核实调查基础上对病例发病前5日与发病后的工作、生活、饮食、就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细致的调查与核实,并及时组织标本采集送检工作。通过流调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全面掌握了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染来源、波及的范围、危险人群等,为各项针对性疫情控制措施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三)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为疫情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流调和疫情控制需要,中心应急检验组共采取各种样品标本共69,对其进行了霍乱弧菌的实验室培养检测工作,其中,检测出霍乱弧菌阳性标本5个、阴性标本64个。

  标本来源与数量为:1、霍乱患者3个(发病期1个,恢复期2个);2、密切接触者15个;3、河鲜水产6个(消毒前5个,消毒后1个);4、病家(疫点)13个(消毒前8个,终末消毒后5个);5、餐厅(疫点)15个(消毒前7个,终末消毒后8个);6、疫点外环境6个(消毒前3个,终末消毒后3个;7、市政管网水2个;8、县人民医院污水2个;9、甲鱼使用单位3个;10、其他甲鱼供应商4个。

  霍乱弧菌阳性标本为: 1、患者肖增勤发病期大便标本1个;2、水产消毒前标本2个(甲鱼标本1个,盛装活甲鱼水标本1个);3、餐厅外环境水样(餐厅下水道水样)终末消毒前标本1个;4、病家厕所余水终末消毒前标本1个。

  (四)及时划定疫点范围,规范开展疫点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本着疫点划分相关标准,为尽可能减少对当地居民工作和生活影响为原则,及时科学的划定了疫点范围,本次疫情共划定疫点两个:1、病家疫点;2、餐厅疫点。

  根据疫点处理相关规定,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及时对疫点实施了终末消毒。

  2、开展密切接触者管理。根据流调,本次疫情涉及到的密切接触者共15人。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了如下管理措施:逐个调查登记;逐个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沟通,使其理解并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防控要求,如医学观察期间不参加聚餐、集会等活动;开展霍乱弧菌粪检;对2岁以上的14名密切接触者开展为期3天的预防服药(粪检标本采集后实施);实施医学观察。

  (五)做好消毒工作,切断传播途径

  根据流调情况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霍乱弧菌污染和可能污染的场所、物品等开展大规模的消毒工作,整个消毒过程严格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所规定的消毒处置方法,并在我中心现场消杀组的指导下实施,使用的消毒药品均为含氯消毒剂。本次疫情涉及的消毒对象及范围为病家疫点和餐厅疫点内外环境以及水产市场。根据消毒现场记录数据统计:共使用84消毒液90升、含氯泡腾消毒片2750片、含氯消毒粉12公斤。消毒后经我中心采样检测,全部样本标本均未检出霍乱弧菌,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未发生霍乱续发病例。  

  (六)启动全县腹泻零报告

  疫情发生后,为强化我县腹泻门诊监测工作,将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腹泻门诊监测周报告制度调整为每日零报告制度,以达到对可疑霍乱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七)加强水产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局对全县26个乡镇的鲜活海产品和甲鱼交易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摸排,对进入市场的销售鲜活海产品及甲鱼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验入场销售相关检疫合格证明,检查中发现富顺县三家水产经营户销售的甲鱼来自成都市供应商。为此,县疾控中心及时将经营户纳入监测对象,并对其甲鱼产品进行了标本采集送检,所售甲鱼标本均未检测出霍乱弧菌。

  (八)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做好舆论导向

宣传部门、文体广新旅游部门通过“富顺在线”平台,进行了肠道传染病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县卫生计生局、县疾控中心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了肠道传染病的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县宣传部门、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积极做好了舆论导向,未发现有针对此疫情的造谣、传谣情况,社会稳定。

  (九)开展联防联控,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

  为切实做好本次霍乱疫情防控工作,全县各部门各系统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各自领域将防疫工作做实做细,充分体现了联防联控在疫情处置过程的重要作用。如:

  1、政府在组织、协调各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行爱国卫生运动,强化辖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集贸市场管理。

  2、农牧业部门加强了对县域内水产养殖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我县甲鱼养殖的场地检疫,严防霍乱弧菌进入水产养殖环节。

  3、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强销售有鲜活海产品及甲鱼农贸市场的管控。

  六、处置效果评估

  富顺县霍乱疫情事件的处置工作,在省市县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在省市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疫情已得到完全控制,应急处置高效规范,所以,省疾控中心现场疫情处理专家组认为,富顺县此次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充分、发现及时、诊断准确、调查清楚、处置正确。

  截止于915日:1、本事件共有霍乱患者1人,已于9151111分痊愈出院。2、疫点已于913日得以解除,原因为:疫点终末消毒后,经对消毒效果采样检测,全部样品标本均未检出霍乱弧菌,且疫点内所有密切接触者经过粪检和医学观察期,无霍乱续发病例和带菌者。3、疫点外环境、事件疫原地经消毒后采样检测未检出霍乱弧菌。4、甲鱼来源地水产市场(不同经销商)进入我县的甲鱼产品、以及所售甲鱼使用单位抽样检测未检出霍乱弧菌。5、患者收治医院污水处理后采样标本未检出霍乱弧菌。6、除本案病例外,全县医疗机构腹泻监测报告均无可疑霍乱病例和霍乱病例报告。由此本事件应急响应已具备终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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