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自流井区政府为减轻农民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出台政策将农村结核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当时政策规定:结核病人在明确诊断后患者自付费用超过200元后由新合补偿超出费用,最高补偿金额为200元。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这一政策已不能适应目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自流井区政府顺应形势的发展,切实为农民患者办好事、办实事,在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作出政策调整,2010年11月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结核病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调整为:不设置起伏线,初治病人补偿最高额度为500元;复治病人最高补偿额度为1000元。这一利好政策为我区农村结核病患者带来了福音,也是我区落实政府承诺的具体体现。新的补偿政策的实施,将切实起到减轻农村结核病人的经济负担,帮助病人完成规定的治疗疗程,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和病人治愈率的作用。为农村结核病人架起了健康桥梁,必将对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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