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日期:2008-03-25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科室:卫生部新闻中心     阅读: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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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今天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该标准系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80年代初,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食品生产技术规范,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合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系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

 

  新修订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范围。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共1962种,其中添加剂334种,香料1424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

  二、标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三、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使标准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食品都能方便地找到对应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和使用要求,便于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监督。

  卫生部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和使用要求调整,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范围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08年6月1日。

  4、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与GB2760-1996有什么区别?

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共有两种检索方式,一种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查询,查表A.1;另一种是按照食品分类序号查询表A.2。表A.1和表A.2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订了GB/T12493-1990及调整了标准的附录。

  5、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6、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

  7、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8、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

  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9、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

  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

  10、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吗?它有哪些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已经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包括在食品添加剂内。其使用应符合《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11、什么是食品用香料?其使用有什么规定?

  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食品用香料名单仅仅能够用于配制食品用的香精。

  12、什么是食品用加工助剂?它有哪些使用规定?

  食品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些物质应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及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超过这个名单范围的,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13、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有哪些使用规定?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应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D.1中所列的各种物质配合制成。各成分用量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有什么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附录A规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同色泽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以防腐剂为例说明:两种防腐剂:2-苯基苯酚钠盐用A表示(经查询标准,其最大使用量0.95g/kg)、2,4-二氯苯氧乙酸用B表示(最大使用量0.01g/kg),在混合使用时A/0.95+B/0.01≤1。

  15、什么是食品分类系统?如何使用?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该标准查询添加剂。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大类如下:

  一是乳与乳制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三是冷冻饮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五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粮食和粮食制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制品、九是水产品极其制品、十是蛋及蛋制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调味品、十三是特殊营养食品、十四是饮料类、十五是酒类、十六是其他类(详见标准附录F.1)。

  16、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列举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技术作用。标准中列举了添加剂常用的技术作用,但并非详尽的列举。有: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还有其他类别。

  17、如何查询食品添加剂?

  查询食品添加剂可以有两种方法:

  一是使用表1和表3查询,如果你知道添加剂的名称,想了解它如何使用,则查询表1和表3。建议先查表3。如果所查询的添加剂A在表3上,查完表3后还要查询表4,看有无排除的食品类别,表3和表4均查完后,再查表1。添加剂A所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即表3所列的食品类别(排除表4所列的食品类别)+表1所列的食品类别+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如果表3上无食品添加剂A,则直接查询表1+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

  二是使用表2和表4查询,如果你从食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类号,如方便米面,经查,食品分类号是06.07:第一步查表4,没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查表3,有71种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表2,查食品分类号所在类别(06.07)及其上个类别(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第4步查卫生部自2007年以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公告。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修订说明

 

  一、 GB2760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由于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正是因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才使我们目前的食品丰富多彩和易于接受,可以说现代生活已经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据统计,2007年我国食品添加剂总产量达52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29亿元,创汇超过27亿美元,食品添加剂产业已经成为了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卫生部制定并与国标委联合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是我国食品安全最大的标准,标准自实施以来,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促进食品工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GB2760在使用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出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标准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导致国际食品贸易纠纷。为此,卫生部启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修订此项标准。修订工作组吸收了来自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相关部门标准化机构等60多个单位100多名人员,历经4年完成修订。

 

  二、修订后GB2760的主要变化

 

  修订后的新版标准与1996版标准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在标准的框架、体例、格式,以及标准的具体内容上,都与96版标准有着很大的不同,其主要特点体现在:

  1、标准的术语、定义和使用原则更加明确。

  本次修订参照国家标准编写的格式要求,对标准中出现的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中国编码系统等名词作了定义和解释术语和定义,有利于使用者准确掌握标准的含义。新版标准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对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何种情况下应当避免使用或者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满足的质量规格等内容均作了说明。特别是引入“带入原则”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督管理中面临的原料带入问题作了十分明确的解释,解决了长期困惑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判定此类问题的难题。

  2、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界定清晰。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是重要的规范内容。它所涉及的食物品种需要有良好的系统性和准确界定。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工作组充分依据各食品行业协会的意见,并考虑食品添加剂添加使用的具体情况,从原料、工艺等几个方面入手,建立了适合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分类体系。用新的食品分类体系界定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使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科学合理。

  众所周知,风险性分析原则是国内外制定卫生标准的科学原则和依据。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利用卫生部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监测一万多份添加剂监测数据,采用了47439人的84大类食品的摄入量数据及8个省总体样本量为1000人膳食添加剂摄入量调查,利用国际通用的食品添加剂暴露量评估方法,较为全面系统地针对常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情况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的结果表明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安全的。

  4、标准检索方式多样化,增强了标准的实用性。

  本次修订调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的检索方式。新标准参照字典的排列方式,将检索方式分为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和以食品分类号排序两种形式,使用者可以从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查询方式。标准对每一种添加剂都标示了英文名称,还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GSFA)标出了添加剂的国际编码,便于和国际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减少了由于添加剂名称表述不一致而引起的歧义。

  5、更进一步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

  修订后的标准充分借鉴和参照了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标准的框架,无论从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分类系统的设置还是添加剂使用要求的表述,都尽可能与CAC相一致。尽管每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量会因为国内的具体情况而不同,但标准的框架和体例已经做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新的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由于新旧标准无论从框架格式还是从实体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卫生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正在组织标准起草人编写该标准的实施指南,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和监督人员为对象的标准宣贯会,以便使社会各界对该标准规定的内容有清楚的了解,准确掌握标准的查询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利用专家资源,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为保证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护和增进消费者的健康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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