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毒

日期:2008-07-08 00:00     来源: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室:不详     阅读: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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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吃禁果后患多---梅毒

  特别提醒

  ◎是一种性传播疾病

  ◎通过不洁性行为、密切接触、胎传等方式传播

  ◎可引起皮肤、黏膜、神经损害,可导致心脏受损而死亡

  ◎到正规医院可以有效治疗

  ◎杜绝不洁性行为、不与别人共用洗浴物品等可预防感染

  45岁的王先生近一年来总是头痛、失眠;以后又出现记忆力下降、智力减退的现象。查来查去,什么问题也没发现。近两个月来,他又出现焦虑不安、言语障碍、口吃、左侧肢体麻木、动作不灵活及痴呆现象。到医院作了脑脊液检查,诊断结果是,王先生患有梅毒。肢体不灵活和痴呆状是晚期梅毒的典型症状。由于晚期梅毒侵犯到大脑,造成他出现一系列大脑受损的表现。

  王先生很奇怪,这几年没在外面“乱搞”过,怎么会得晚期梅毒呢?经过医生仔细询问,他才回忆起10年前到南方出差时,有过一次嫖娼的经历。在那次经历之后半个月左右,王先生的龟头上出现了一些皮肤溃疡。当时怕被熟人发现,没敢去大医院,按照街头的性病小广告去了一家私人诊所,花了几千块钱买了一些药。用过之后,溃疡还真的消失了,以后也再没复发过。医生估计,王某10年前那次发病,当属一期梅毒。

  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性传播疾病,俗称“杨梅大疮”。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病在我国境内曾被消除。改革开放以来,梅毒又死灰复燃,发病率有了逐年上升的趋势。

>>如何传染的

  一般来说,梅毒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传播:

  一是通过不洁性行为,梅毒螺旋体从皮肤或黏膜的轻度擦伤处侵入人体的局部组织引起感染。绝大多数梅毒病人都是通过这种途径被感染的。此种方式传播的梅毒又可称为获得性(后天性)梅毒。

  二是通过密切的接触,如接吻,使用被梅毒螺旋体污染过的日常生活用具,如脸盆、毛巾、浴巾等,或接受带有梅毒螺旋体的血液(输血)等,也能感染上梅毒。这也属于后天性梅毒。

  三是患有梅毒的母亲可将自身携带的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使胎儿在出生后发病。以这种方式传播的梅毒称为胎传(先天性)梅毒。

>>症状与危害

  根据病人症状出现的早晚及病情轻重,梅毒可分为三期。一期、二期为早期梅毒,三期为晚期梅毒。

1.一期梅毒

  也叫硬下疳。即使不经治疗,1~2个月后也可自行消退,仅在病损处留有轻度而表浅的萎缩性疤痕;邻近的淋巴结表现无痛性肿大,不破溃,可存在2个月左右。当时,王先生即使不去找游医治疗,下面的溃疡也会消失。因为他10年前没去正规医院治疗,王先生的病从早期梅毒潜移默化地发展到了晚期梅毒,出现了神经和脑部症状。

2.二期梅毒

  主要表现是梅毒疹。其形态各异,颜色为红色、暗红色,无痛痒感。发生在外阴部、肛门及腋窝等潮湿部位的梅毒疹可以融合成块,表面糜烂,伴有发热、关节疼痛等症状。此时的传染性最强。早期梅毒(一、二期)没有治疗或治疗不彻底,一旦发展成晚期梅毒将无法挽救。王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

3.三期梅毒

  即晚期梅毒。约有15%的患者发生皮肤、肌肉或骨骼的梅毒性损害,长期不愈。10~20年以后,梅毒螺旋体可以侵犯到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心脏梅毒、神经梅毒。患者可因心脏受损而死亡,或因神经梅毒和大脑受损而出现麻痹性痴呆。晚期梅毒还可以使视神经萎缩而导致失明,对人的健康危害极大。

  患有梅毒的母亲可以将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染给胎儿;感染了早期梅毒的孕妇可发生流产、早产或死胎;处于晚期梅毒的孕妇,或在怀孕后期染上梅毒,往往可以保住胎儿,但却不能避免胎儿感染梅毒。感染梅毒的胎儿出生后,可在躯干、手掌与足底的皮肤上发生多种形态的斑丘疹、脓疱或大疱;口角糜烂,鼻黏膜充血,鼻部因大量分泌物而堵塞,影响呼吸,造成吮奶困难,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病儿多在未学会走路之前死亡。

  >>出现症状怎么办

  出现早期症状后,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确定是否感染梅毒。在缺乏诊疗条件的私人门诊或游医那里很难获得正规的诊断和治疗,会贻误了早期治疗的时机。一旦出现了晚期症状,将会造成病人身体上永久的损害,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总之,如果一个人被确诊感染了梅毒,应该遵照“尽早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规范,疗后定期复查,性伴侣要同治”的原则在正规医院治疗。治疗的目的是使早期梅毒的损害通过正规的治疗获得愈合,防止性传播和阻止病情发展至晚期。

  >>如何自我防护

   了解了梅毒的传播方式,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该病进行自我防护。首先,杜绝卖淫嫖娼、非婚姻性关系等不洁性行为。如果发现配偶患有梅毒,则在治愈前一定要禁绝性行为,直至完全痊愈,避免配偶及下一代染上梅毒。此外,要讲究卫生,不要与别人共用毛巾、浴巾之类的物品,切断除不洁性行为以外的其他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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