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科普知识

日期:2024-03-22 15:42     来源:四川省疾控中心     科室:职放所     阅读:386
字号:
分享:

问题1:

问:我在医院临时开展放射工作,属于放射工作人员吗?

答: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任何人员。

问题2:

问:什么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答: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及评价。其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问题3:

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照射和事 故照射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问题4:

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 职业史(放射和非放射)、既往病史、个人史、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史(如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及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治资料(病历、诊断证明书和鉴定结果等)、医学随访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工伤鉴定意见或结论;怀孕声明等。

问题5:

问:哪一类人群不应从事放射工作?

答: 严重的视、听障碍;严重和反复发作的疾病,使之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如:严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心肺疾患导致心肺功能明显下降、未能控制的癫痫和暴露部位的严重皮肤疾病等;未完全康复的放射性疾病。

问题6:

问: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三个月内,还需不需要做离岗时检查。

答:放射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脱离放射工作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及时安排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评价其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三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但应按离岗时检查项目补充未检查项目;离岗三个月内换单位从事放射工作的,离岗检查可视为上岗前检查,在同一单位更换岗位,仍从事放射工作者按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处理,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2 a以上(含2 a)重新从事放射工作,按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

问题7:

问: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自己的健康监护档案吗?

答: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盖章。

问题8:

问: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哪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答:在用人单位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均应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并依法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提供放射因素名称。


专题专栏

更多+